关于做好201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2-30 8:26:27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各处(室),教学部,各班级:
  2011学年第一学期临近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根据丽教办发〔2011〕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安排

  (一)学期结束工作安排
  1.1月6日(星期五)下午期末考试结束,其他学生于1月7日(星期六)开始放假。学前教育专业(杭幼师)班级于1月7日(星期六)至1月12日(星期四)补课一周,1月13日(星期五)开始放假。
  2.1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晚上6:30召开丽水中等专业学校三届一次教代会。
  3.1月7日(星期六)开展教职工、班主任学期考核工作。
  4.1月8日(星期日)上午8:30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相关教师于1月9日(星期一)在做好结束工作的前提下可离校。
  5.1月9日(星期一)、10日(星期二)开展入户家访工作。
  6.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离校,须到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办理留校住宿手续。教职工不得擅自提前离校,确有特殊情况者应在做好学期结束工作的前提下办理请假手续。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安排
  1.2月6日(正月十五,星期一)上午9:00召开党委会,下午2:30召开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
  2.2月6日(正月十五,星期一)全体教职工报到,2月7日(正月十六,星期二)上午9:00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
  3.2月8日(正月十七,星期三)学生报到。
  4.2月9日(正月十八,星期四)开始正式上课。

  二、具体工作和要求
  1.精心安排学期结束各项工作。各部门、教学部要结合学校发展性水平评估的各项指标,对照年度工作思路、学期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年度和学期工作回顾,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落实举措,认真做好复习动员、期末考试组织、阅卷、学生成绩评定、休业式等工作,有序推进教职工、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工作,校产管理以及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确保稳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秩序。
  2.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和校产安全,倡导师生过一个文明、祥和、快乐、平安的假期。学期结束之前相关部门要通过班会、专项检查等形式,全面开展交通出行、饮食卫生、防火触电、防毒放拐骗、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特殊天气等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工的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要通过进村入户家访、发放安全倡议书、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护网,切实保障假期学生安全。
  3.积极开展社会实践体验活动。统一认识,加强宣传,全面落实“减负提质”会议精神,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课堂效率,减少作业量,给学生留足社会实践、健康娱乐的时间,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利用寒假时间,开展感恩亲情主题教育等活动,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创造良好坏境。
  4.认真组织教师教育学习活动。广大教职工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即将召开的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推进会、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宣传《丽水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政策水平。深入推进“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在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上下功夫,党员干部教师要成为党性坚定、业务精良、为人师表的先锋。积极稳妥推进绩效工资、岗位设置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学习,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倡导健康有益的节假文化生活。
  5.大力开展关爱困难师生活动。要深入困难师生员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密切关注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教师解决后顾之忧,营造活泼健康的工作氛围。同时,进一步落实助学政策,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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