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日期:2009-3-23 15:26:57 作者:陈铭霞 来源:校办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市直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我校教师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所学专业科目       备注
                                      在职  毕业生
   心理学        1     研究生    心理学        √   √  在职或毕业生
   舞蹈         1     本科     音乐、舞蹈           √ 有舞蹈专长
   物流管理       1     本科     物流管理            √
   历史         1     研究生    历史教育       √    √  在职或毕业生
   音乐         1     本科     音乐教育           √
   政治         1     研究生    政治教育或法学    √    √  法学方向
   语文         1     研究生    中文         √    √ 在职或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2009年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丽水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历届毕业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丽水市外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9年毕业的应届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除物流管理外的五个教师岗位均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 3月30日至4月1 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市人才中心(括苍路537号原丽水军分区大院内);
  所需材料: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 19 日
  笔试每门实行百分制,总分为2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占30%、专业科目占70%计算成绩,然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专业)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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