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日期:2009-3-23 15:26:57 作者:陈铭霞 来源:
校办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丽水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其它具体情况,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网(rsj.lishui.gov.cn)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lishui.gov.cn
)
咨询电话:校办1:8064509 谢老师
校办2:8062108 黄老师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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