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公共场所,也是校区德育工作的重要阵地,为创建整洁、优雅的生活环境和团结向上的文明寝室集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区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凡是在校学生均纳入宿舍管理,除寒、暑假以外,任何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政教处、保卫科、教学部领导和宿管员组成学生宿舍管理组,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宿管组实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做好学生宿舍区的门卫工作,负责来客来访登记。
2、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性地巡视宿舍区,了解有关情况。
3、组织开展创建良好的宿舍环境和文明寝室活动。
4、监督、检查学生遵守宿舍纪律情况,定期对全体寝室进行考核。
5、组织指导学生参与宿舍管理,督促学生执行宿舍管理规定。
6、及时处理学生宿舍区的偶发事件,并及时报告校区有关领导。
第五条 为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组织学生参与宿舍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由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协助配合宿管组开展工作。
第六条 每个寝室推选一名学生任寝室长。寝室长对本寝室的管理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本寝室的文明寝室公约,努力调动寝室全体成员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
2、安排寝室美化、卫生和值日工作。
3、维持寝室就寝纪律。
4、负责本寝室人员住宿请假登记。
5、负责每日就寝情况汇报。
6、及时向班主任和宿管组反映重要的特殊的情况,经常反映学生生活、卫生、纪律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文明守纪 内务卫生 文化建设
第七条 语言文明,待人礼貌。同学之间使用文明语言,尊敬宿舍管理人员。
第八条 行为文明。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倒水;爱护宿舍区内一切公物,若有损坏,及时报修;不吵闹,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不抽烟、酗酒;不到宿舍用餐(病员除外)。
第九条 遵守纪律。遵守作息制度;严格履行住宿请假制度和就寝情况汇报制度。
第十条 寝室内务卫生要求主要包括清洁卫生、整齐有序、美观舒适三个方面。
1、清洁卫生:地面干净,门、窗、天花板干净,无蜘蛛网,室内物品无灰尘,被褥、枕巾、蚊帐、衣服、袜子、鞋子常洗保持清洁。寝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天打扫卫生,每周一次大扫除,垃圾倒入垃圾箱内。
2、整齐有序: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被子折叠方块并摆放统一,墙上不挂衣服,床上不堆杂物,蚊帐挂法统一,鞋子、牙杯、牙刷、毛巾、热水瓶、脸盆等日常用品挂摆整齐有序。
3、美观舒适:在清洁、整齐基础上加以合理的装饰美化,使寝室生活空间更显得美雅舒适。装饰美化寝室要体现简洁性、整体性、艺术性、温馨感。
第十一条 重视公共卫生,走廊、楼梯由值周寝室打扫,绿化区由班级包干,盥洗室由清洁工专门负责。公共场所做到: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盥洗室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学校重视学生宿舍的文化建设,强调宿舍区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办好《生活窗》。
第四章 寝室档案 住宿请假 住宿情况汇报
第十三条 为加强住宿管理,建立寝室档案,寝室档案主要内容:
1、楼房、寝室、铺位进行编号。
2、学生就寝定寝室定铺位,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铺号。
3、编制《学年度学生寝室安排情况表》、《学生寝室档案卡》。
4、寝室文明建设考核情况登记。
第十四条 为加强住宿管理,学校实行住宿请假制度。住宿请假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双休日、节假日)因故暂不在校宿舍住宿的,必须事先请假。学校对住宿请假严格控制。住宿请假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