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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常识
日期:2007-11-7 12:39:51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原创
 


1、 什么是燃烧?
  燃烧是一种放热、发光的化学反应。

2
、 燃烧有几种类型?
  有四种类型:闪燃、着火、自燃、爆炸。

3
、 什么是闪燃?
  可燃液体挥发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发生一闪即逝的燃烧。

4
、 什么是燃点?
  可燃物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

5
、 物质燃烧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 什么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气中受到火源作用而发生的持续燃烧的现象。
7
、 什么是蓄热自燃?
  可燃物在没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于自身内部的物理、生物、化学反应,温度不断集聚升高,达到燃点发生燃烧的现象。

8、 爆炸形式有几种?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9
、 什么是可燃粉尘?
  凡是遇到火源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的颗粒微小的固体物质都叫可燃粉尘。 

10、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先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

11、如何使用室内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后打开水带,再打开截门开关。 
12
、八项便民措施的内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窗口落实“警务回执单”和“告知单”制度。二、进一步缩短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时限。将过去确定的一般工程时限由原来的10工作日该为8工作日,国家 、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的审核时限由原来的20工作日改为16工作日。审核时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简单装修工程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审批。凡非高层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内装修工程,只要不改变原建筑消防设施,不属于易燃易爆场所,不动用明火,可不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施工现场审批,由产权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把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对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消防安全检测企业进行限制审批。今后,凡成立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五、对消防设施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企业不再划分检测区域。六、公安消防机构对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产品生产、维修、销售企业不在进行前置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七、取消本市、外地、国(境)外的消防产品在京销售、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凡国家实行认证制度的消防产品,取得了国家有关部门办法的形式认可证书;实行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通过国家确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销售、使用。八、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验收,消防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13、消防队对外开放的具体内容?
 
消防对对外开放的内容:让市民了解消防部队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队的任务,观摩简单的扑救火灾的措施,如油火、煤气火灾的扑救,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参观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参观图片资料。

14、单位的电气多长时间检测一次?
  单位的电气原则上每年要进行检测一次,在单位的电气设备、用电量有所增减的情况下要进行检测。
15
、消防中控室的人员配备?
  由于各单位消防控制室规模不一,系统功能差距较大,因此在设备操作人数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消防控制室的性质,应按下列原则配备: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2、每班不应少于2人。3、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4、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16、学习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协会报名领取学习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参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试,合格后发给消防中控本。

17
、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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