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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若干规定
日期:2008-4-7 9:13:31 作者:杨英 来源:
 

各教学部、各班级: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是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拓宽视眼、增长知识、陶冶身心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必须保证校外活动绝对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同时,通过活动要有所收获,有所受益。总体要求必须做到目的明确、教育到位、组织严密、责任落实、审批严格、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一、目的明确
  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本着接触社会、陶冶情操、增进友谊、培养集体主义精神的目的。
  二、教育到位
  学生外出活动前,班主任要进行专题纪律、安全教育,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逐一强调,做到“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出门”。
  三、组织严密
  1、学生外出活动地点按“就近徒步”和“不动用车船”的原则,在市区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越范围。
  2、外出活动的形式为野炊、踏青或其他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
  3、各班外出活动应提前一周准备,充分讨论,确定地点、形式及外出时间,组织编组,确定小组负责人。
  4、外出活动,除班主任带队外,还须由班主任或学生自行邀请1-2名任课教师随行。
  四、责任落实
  1、班主任是学生外出活动的组织者,并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外出活动的安排及安全。
  2、有关教师必要时应协助班主任管理、指导学生活动。
  3、班、团干部是活动组织的具体实施者,要增强责任心,精心组织活动,处处作遵守纪律和落实安全措施的表率。
  4、要做好外出人员的点名及人员去向等监督工作。
  五、审批严格
  1、学生外出活动应由班主任于一周前就活动内容、
  活动地点、人数、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向所在教学部提出并报政教处、保卫科。
  2、政教处、保卫科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批。
  3、学生外出活动需经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4、未经批准擅自以同乡、同寝室等名义小范围外出活动的,均以违纪处理。
  5、班主任自作主张私自带学生外出活动的要追究其责任。
  六、措施有力
  1、学生外出活动原则上应就近徒步,确实需要动用交通工具(面的或公交车)的,有关老师应事先报学校审批。
  2、学生外出活动之前,班主任应事先探明“山情、水情、路情”。
  3、学生外出活动时间可在双休日的白天进行,当天17:00前返校。
  4、对有不良影响倾向或违纪苗头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指出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予以纠正并加强防范。
  七、反馈及时
  1、学生外出活动时,若发生紧急情况,班主任须及时向学校政教处或保卫科报告。
  2、活动结束后,班主任要填好《学生外出活动反馈表》,认真总结本次活动经验教训。
  八、其他
  团委、学生会各部组织干部、干事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者明确为团委、政教处或有关处室的指导教师,其规定同上。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政教处
                                                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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