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您好!为了让您度过一个欢乐、文明、安全的清明假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实际,请您做好下列工作: 一、放假期间不留住学校的同学,必须办好离校请假手续。到家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平安。如要外出的必须先回家征得家长的同意后再出去。 二、遵纪守法,严禁赌博、吸烟、酗酒、打架、观看黄色录象等;远离毒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法轮功等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 三、注意交通安全。放假回家、走亲访友必须乘坐符合规定的客运车辆,不坐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无证、无牌车辆及农用车、工具车、残疾人自备车、摩托车等。 四、注意消防安全。防止用电用火、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 五、注意家庭生活安全。注意饮食卫生及日常生活中的其它安全事项。如有特殊体质或疾病的,应当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六、注意防溺。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伴结伴游泳;不得在没有家长的带领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到危险的地域玩耍、嬉闹。 七、注意户外活动安全。谨慎交友,外出活动结伴而行。外出活动必须事先告知家长您的去向,并保证信息畅通,让您的家人能及时跟您保持联系。 八、文明上网。不沉迷于网络游戏,自觉远离网吧,要真正利用好网络。 九、积极锻炼身体。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加一些有益于身体的锻炼活动。 十、留住学校的同学,严守学校双休日的作息时间和校纪校规。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政教处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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